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21省道新建至乐和公路改建项目房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09834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4]976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建设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21省道新建至乐和公路改建项目房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4-11-28 |
省公路局:
附件:221省道新建至乐和公路改建项目房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4年11月27日
附件:
221省道新建至乐和公路改建项目
房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
第一部分:设计审查意见
一、总体
(一)路线起于大荔县平民镇新建村,接在建的沿黄公路芝川至新建村段终点,向南设线经平民镇、赵渡镇,至乐和村南,路线长13.25km。
(二)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,设计速度80km/h,除K6+350~K8+585利用旧路段路基宽度14m,其余路段路基宽度12m;小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-Ⅱ级,除K11+320~K13+000段采用过水路面外其余路段路基小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/50;其余各项技术指标执行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(JTGB01-2003)。
(三)全线新建养护工区1处(赵渡),管养范围53km,人员编制18人,占地20亩,建筑面积1042m2。
养护工区名称应改为道班,并应根据《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》(建标[2011]124号)及2014年10月28日省厅关于几个干线公路改建项目沿线设施功能规模讨论会精神,核查人员编制、占地面积及建筑规模;增设停车、如厕及饮水功能,并优化场地形状,便于使用。
(四)报审文件主要包括:设计总说明、总图及各单体的平面、立面及效果图和结构、给排水、暖通、电气等设计。
(五)本养护工区主要负责日常养护工作,建议根据养护需要配置养护机具,增设机具库、堆料场等。
二、建筑
(一)进一步完善设计说明及相关设计。
(二)总平面
1.应注明各建筑物尺寸定位,竖向布置图中应标注场地标高、道路坡向坡度等;进一步优化景观绿化设计。
2.堆料场与办公、停车分区布置。
3.进一步完善养护生产及车间设施设计。
(三)综合楼
1.综合楼采用框架结构,建议采用砖混结构。
2.厨房、餐厅及卫生间面积偏大,应根据人员编制及相关规定核减;厨房与餐厅间门宽不应小于1200mm,厨房应设主副食库和餐具消毒间或消毒设施。
3.阅览室内设计的楼梯上休息室的做法不合理,建议取消。
4.三层休息室外墙与坡屋面相接部位应设天沟,防止渗水。
5.应进一步细化檐口雨篷详图。
(四)建议取消发电机房。
(五)建议优化综合楼造型细部处理及尺寸等。
三、结构
(一)设计说明
1.应结合主线初勘报告,说明建筑物地基处理的方案。
2.补充综合楼结构计算结果(周期、位移等)。
3.结构说明中采用的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、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、《建筑场地地基墓坑探查与处理暂行规程》、陕02图集已作废,应采用新的相关标准。
4.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7度、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.15g有误;建设地点位于大荔县,依据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,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、设计基本加速度值为0.20g,应重新进行结构计算。
(二)单体建筑应补充轴线号及尺寸标注。
(三)设备用房基础平面及详图:说明中描述“本场地属(湿陷性黄土),湿陷等级为2级”,应补充判定依据。
(四)门房基础结构图:说明中描述“依据该工程地勘报告,地基处理采用2500mm厚3:7灰土垫层整片处理”,应说明地基地质资料,以便判定地基处理方案是否合理。
四、给排水
(一)设计说明
1.应明确供水量、耗热量等设计参数;明确生活水箱及消防水池水位与深井泵启停的关系,以及生活供水水质并预留水处理设备机房。
2.生活供水设施采用智能无负压增压水箱不妥,应调整。
3.应明确污、雨水排放位置,以及采用的暴雨公式、重现期等设计参数。
4.明确是否有室内消火栓系统。
5.补充主要材料及设备表、饮用水说明。
(二)设计图纸
1.应有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。
2.办宿楼宜设置轻便消防龙头。
3.配套设施房地下室排水泵应设备用泵,室外消防系统应设增压稳压设施,消防水池、消防泵房应按规范要求调整。
五、暖通
(一)设计说明
1.设计依据应采用现行国家有关规范。
2.应明确采暖系统补水定压方式,热计量及系统平衡和调节手段。
3.通风系统应明确通风量或换气次数。
4.动力系统应明确锅炉形式及热负荷。系统组成及系统运行方式、补水、定压方式、供热调节方式等。
5.补充主要材料及设备表。
(二)应补充室外总平面图。
(三)核查综合楼各层暖气片数是否满足要求;餐厅应设排风系统。
(四)设施配套房
1.锅炉补水及采暖系统应分别设置给水和热力计量装置。
2.生活热水供水泵应采用变频恒压供水设施,并考虑备用泵。
六、电气
(一)应补充室外总体平面图及箱式变电站系统图。
(二)综合楼
1.设计说明中部分规范引用有误,应调整,如:《低压配电设计规范》、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、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。
2.按照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(GB50034-2013)要求,宿舍照度值应为100lx。
3.平面图中导线标注有误,所有的灯具均应选择I类灯具。
4.平面图中应标注厨房配电箱的电源引入的位置及敷设方式。
5.平面图中金属线槽或电缆桥架应标注型号、规格。
(三)设备用房
1.建筑图中应标示发电机房预留的排风孔洞。
2.PDG进线电缆偏大,建议调整。
3.消防水池的水位信号应引至水泵房。
4.消防设备配电箱(SBG)不应接入非消防设备。
(四)门房
1.电动门控制应设带漏电保护功能断路器。
2.污水处理设备电源宜在箱式变电站内预留。
第二部分:概算审查意见
报审总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,总费用623.4891万元。经初步审查,以下问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:
一、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部分
1.补充房建与道路主体工程的界面划分,明确场区填挖土方费用计列位置。
2.补充室外工程设计,并合理计列相关费用,
3.电视机费用不应在工程费用中计列。
4.概算应增加劳保统筹费用。
5.工程做法应与设计一致,如宿舍楼防静电地面及踢脚线(无设计,但预算计列了费用)。
6.部分分项工程未计列费用,如室外供热管网及宿舍楼室内地沟、采暖工程及措施项目中的大型机械进出场、混凝土模板、脚手架等。
7.严格核查各分项工程数量及费用,如各单体工程的土建、给排水、采暖、电气等。
8.明确箱变(编制说明与概算不一致)、发电机、污水处理设备规格并核查其费用。
9.锅炉、空调、电热水器及各类泵未计列费用。
10.地方材料价格应按该项目具体情况如实计列。
主要审查人员:
咨询公司:武 彦 王邦年 田庆民 张社文
张 澎 任继刚 张淑泉
定额站:常 斐 周朝阳